最新訊息:第十七屆「旺宏科學獎」競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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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七屆「旺宏科學獎」
競賽宗旨
財團法人旺宏教育基金會為培育科技人才,啟發全國高中及高職學生對自然科學與應用科學
的興趣,鼓勵高中生探索科學的精神與創造發明的潛力。
競賽題目
作品題目自選。作品依審查類別共分為:物理、化學、生物、地球科學、數學、電子電機、
機械、資訊等八組審查。
※作品名稱請比照正式論文形式,應與內容相符且能表達其作品內涵,避免花俏之字眼,必
要時評審得修改題目。
參賽資格
*僅限個人參賽,以全國高中及高職在校學生為限,每人每屆限參賽乙件作品。
*限指導老師乙名,且指導老師需為現任高中、職老師。
(如具特殊情況,請至少於報名前2 個月向主辦單位提出申請。)
評審標準
以高中、職程度為基礎自由發揮想像力與創造力完成之作品。
競賽時程
*報名時間:107 年3 月1 日(四)至107 年5 月31 日(四)止。
*決賽入圍通知:107 年7 月13 日(五)於基金會及科學獎活動網站公佈佳作及決賽入圍名單。
*成果報告書繳交時間:107 年9 月27 日(四)前繳交作品摘要、作品成果報告書、決賽簡報
PPT 檔。
*決賽時間:107 年10 月20~21 日舉行。
*頒獎典禮:107 年12 月份舉行頒獎典禮暨作品發表。
評審辦法
*初賽
以創意說明書作為評審依據,採書面資料進行評審,由評審評選入圍作品。
*決賽
1. 決賽以現場口頭簡報方式進行,現場簡報15 分鐘,評審口試15 分鐘;決賽成績由全
體評審委員評定得獎名次。
2. 如有研究成品,需攜至現場展示審查;若作品無法攜至決賽會場展示說明,需保留所有
紀錄,評審得視實際需要要求提供,或至研究室評鑑。
獎勵方式
*初賽獎勵:
1. 評選不超過20 名入圍決賽作品及不超過80 名佳作作品。
2. 佳作獎勵:佳作學生及指導老師各可獲得獎學金新台幣5,000 元及證書。
3. 入圍獎勵:為使入圍隊伍針對「創意說明書」內容進行後續研究,使「成果報告書」內
容較「創意說明書」更為精進及完整,特別提供入圍學生及指導老師每人最高新台幣
20,000 元之研究補助金。
*決賽獎勵:
獎項獎勵說明
旺宏獎獲獎座、證書及大學或技術學院四年獎學金,每年新台幣120,000元。
金牌獎獲獎座、證書及大學或技術學院四年獎學金,每年新台幣100,000元。
銀牌獎獲獎座、證書及大學或技術學院四年獎學金,每年新台幣50,000元。
優等獎獲獎座、證書及大學或技術學院四年獎學金,每年新台幣25,000元。
學校獎當屆獲獎積分前三名學校獲頒獎狀並依積分頒發獎金。
校長獎當屆獲獎積分前三名學校校長獲頒藝術家設計獎座。
指導老師特殊
貢獻獎
指導老師獲獎作品累計積分達24分,可獲頒獎金三萬元及證書乙張。
達標後剩餘積分可持續累計於下屆頒獎典禮時頒發。
以上獲獎同學皆可獲得科學獎五位召集委員共同具名之推薦信函,以及獲獎作品評語,協
助同學進行大學推甄作業。
※ 旺宏獎作品需遠優於金牌獎,可從缺。
※ 獎學金於就讀大學或技術學院後,憑完成註冊之學生證及成績單發放,若於高中就學期間多次
參加旺宏科學獎並入圍獲獎,就讀大學或技術學院期間以領取最高獎學金乙份為限。
※ 獲獎同學之指導老師可獲得證書及獎座乙份。
※ 參加決賽後若未獲得優等以上獎項,等同佳作,學生及指導老師各可獲得獎學金新台幣5,000
元及證書乙份。
※ 學校獎、校長獎及指導老師特殊貢獻獎積分計算方式為,旺宏獎12 分、金牌8 分、銀牌6 分、
優等4 分、佳作2 分,每1 分可獲得獎金新台幣1,000 元。
*參賽證明書:凡於規定繳件時間內繳交創意說明書之參賽同學,可上網申請參賽證明。